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前提?
2020-04-22 18:40:55

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前提:

职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:

1、采办、建造、翻建、年夜修自住住房的;

2、离休、退休的;

3、完全损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元终止劳动关系的;

4、户口迁出地点市、县或者处境假寓的;

5、了偿购房贷款本息的;

6、房租超落发庭工资收入的划定比例的。

依据第2、3、4项划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该当同时刊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。

职工灭亡或者宣告灭亡的,职工的担当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担当人也无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。

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地点单元该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实。

职工该当持提取证实向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间该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禁绝提取的决议,并通知申请人: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 成都贷款托银行打点付出手续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在采办、建造、翻建、年夜修自住住房时,可以向住房公积金办理中 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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